加州紅酒的命名
①凡標寫葡萄栽培區域名稱的,必須符合下述規定:
⑴標有州、縣名稱的,至少要有75%的葡萄是用這個地區的。
⑵如果是相鄰地區的,則每個地區所用葡萄的比例要寫明。
⑶如果是政府部門規定的“葡萄產區”名稱,則85%以上的葡萄要用這個區域的,並且釀酒過程必須在這個葡萄產區座落的州內完成。
②標有葡萄品種名稱的,如以單品種命名,要求該品種用量在75%以上。最多可使用三個品種名稱,但每個品種的量要列出。
③凡標有收穫年限的,則所用葡萄的95%應是這一年收穫的。
④如標有“ Estate Bottled”字樣的,則要求所用葡萄必須是“葡萄產區”的,酒廠也要在這個區域裡,並掌管這個葡萄園和所有的生產過程。
⑤如標有“Proprietor Grow”或“Vintner Grow”字樣的,要求所用葡萄必須是生產廠家擁有或掌管下的葡萄園裡收穫的。
⑥酒中的酒度必須標明。佐餐酒的誤差範圍是±1.5%,即表明12度酒精度的實際酒度不能低於I0.5度和高於13.5度,甜酒和開胃酒誤差範圍是±1%。
⑦二氧化硫含量若超過10ppm,應在標貼上註明。
⑧“Produced”表明至少75%的酒生產過程由這個酒廠控制。
[转帖] 自 eat.veryeast.cn/eat/45/2006-5/29/0652919440688058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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